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香港政府允许投资移民,使得投资者及其家人有机会於香港获得永久居留权并享受本地居民之福利。投资项目可以是多种由香港交易所发行并由合法经纪商代理的其他香港本地金融产品。
本计划适用於下列人士 :
- 外国国民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中国籍而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
-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人士
- 台湾居民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準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 申请人已年满18岁;
- 在提出申请的两年, 拥有不少於港币1,000万元的资产;
-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後的六个月内,把不少於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證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後的六个月内作出);
-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 以及
- 能证明有能力维持自己和受养人的生计及提供住所,而无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如欲透过「高才通计划」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工作,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申请类别的资格:
- A类申请: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250 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人士。全年收入是指应课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包括薪金、津贴、股票期权及从其拥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润。由个人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不会计算在内。
- B类申请: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士。
- C类申请: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这类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类申请并不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本计划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港工作,以满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特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些内地人才必须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输入的人才必须能为本地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有关的行业作出贡献,以促进香港特区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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